网络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常山律师 2025-04-08
网络欺诈行为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欺骗行为,通常以获取他人财物或信息为目的。这种行为在中国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公共财产以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公共财产以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慈溪市看守所地址 湖州市看守所地址 拱墅区看守所电话 遂昌县看守所电话 永嘉县律师 安吉县律师 平阳律师 金华律师 常山律师 青田律师 云和律师 景宁律师 江阴律师 永嘉律师 文成律师 德清律师 三门律师 慈溪刑事律师 江山刑事律师 绍兴柯桥法律咨询 常山法律咨询 宁波市律师网 绍兴市越城区律师网 新昌县律师网 云和县律师网 杭州市富阳区刑事辩护律师 建德市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市刑事辩护律师 绍兴市越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金华市金东区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