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劳动部关于临时工认定工龄的文件
常山律师
2025-04-19
劳动部关于临时工认定工龄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其内容如下:
- 工龄计算: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此外,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也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工龄计算: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此外,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也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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